7月19日至20日,赤峰新区管委会财政局局长兼管委会办公室主任王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规定,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娱乐活动安排,组织部分工作人员及家属23人去红山水库游玩,发生餐饮住宿等费用2370元,由承建新区工程项目的相关利益单位安排活动并支付费用。新区管委会副主任丁世臣作为分管领导,没有制止并参加了此次旅游娱乐活动。
赤峰市纪委监察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巡视组要求,对王阳、丁世臣二人的顶风违纪行为进行了调查。经8月8日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阳记大过处分,给予丁世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成新区管委会对其他违纪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持之以恒抓作风建设,出台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体现了党中央以作风建设为切入点,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新区管委会部分工作人员这起错误,不仅违反八项规定精神,也违反利益冲突原则,必须引起全市党员干部的深刻警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必须一件事一件事抓起,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推进,以刚性落实的坚定决心,向全市党员干部传递出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各级党员干部要以此为鉴,切实打消侥幸之心和观望之念,用实际行动促进党风政风的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