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赤峰市公安局元宝山区分局经侦大队接到报案称:平庄镇某村支书、村委会主任等人利用职务之便侵占集体财产。
接到报案后,侦查员迅速展开秘密侦查。经查,2011年9月至2013年1月期间,某村支书周某伙同村委会主任房某、副主任于某、村会计王某,利用职务之便,以重复开工资的方式侵占集体财产近20万元。2013年1月至2014年1月期间,周某等四人以发奖金的名义再次侵占集体财产12万元,两次共侵占集体财产32万余元。目前,侦查员将涉案的3名犯罪嫌疑人抓获,房某在逃。(林凤 欧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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