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赤峰市刘先生打来热线称,他的舅舅赵万慧去年9月19日在锡林浩特市敖东聚A2号别墅楼内安装灯饰时失踪,3天后在该小区4号商业楼厕所内发现其尸体,后经法医鉴定为突发疾病死亡。刘先生说:“我舅舅是在工地干活时生病死亡的,家属应该获得相应的赔偿金,但工地只愿意支付丧葬费用,一年来,我们一直在主张权利,但至今没有结果。”
锡林浩特:男子工地厕所猝死
9月19日,记者来到锡林浩特市敖东聚小区别墅区,作为工地甲方代表—锡林浩特市诚远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负责人王爱国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赵万慧的死亡经过及原因并无疑义,但王爱国称:“当天是中秋节,我们都放假回家过节了。据承包小区灯具安装工程的人介绍,当时他们一起吃饭还喝了一些酒,13时许开始干活,没干多长时间,赵万慧就离开了,直到17时打电话仍无人接听,直到后来被发现死亡。商业区是我们已经完工的工地,并不是赵万慧的工作场所,所以我们不认为这是因工死亡。且赵万慧是程艳慧(灯具安装工程负责人)叫来工作的,既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我认为只是劳务关系。”因为上述原因,王爱国表示,在支付1万多元丧葬费的基础上,他们公司愿意与程艳慧各拿出1.5万元,给死者家属作为抚慰金。
但记者了解到,赵万慧的家属提出包括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金额在内的近66万元赔偿要求,因为双方的赔偿数目相差太大,此事一直未得到解决。
那么赵万慧是不是因工死亡?内蒙古荣盛律师事务所苗荣盛认为:“赵万慧是不是属于因工死亡,焦点在于他的死亡时间。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如果他的死亡时间在这个范围内,就属于因工死亡。大小便是人的正常生理需求,是正常工作的组成部分,死者从工作岗位离开去大小便,也应该属于工作时间。对于饮酒问题,除非医疗机构能出具证明,证明赵万慧的死亡与饮酒有直接关系,否则饮酒与此事关系不大。而关于劳动关系的问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问题,工地的相关问题都是按照劳动合同关系进行处理的,此事已有明确解释。因此,只要死亡证明能明确赵万慧的死亡时间在去上厕所的48小时之内,赵万慧就属于因工死亡,应向其家属支付死亡赔偿金。”(记者 王树天)